关于开展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合作办学单位: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1月和7月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学生,不含已修满学分但未申办毕业证书者。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评选条件及程序依据修订的《海南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所推荐候选人原则上要求兼顾不同毕业月份毕业生。
四、报送材料
1.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
2.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
3.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成绩单(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及综合实践环节成绩)。
4.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读期间或毕业后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5.个人事迹材料(含个人简介、学习情况、工作情况),1000字左右。
以上材料(含学生相片)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文件(PDF版盖章)。
五、工作进度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的要求,将职责落实到相应的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发动、评选和推荐工作,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报送材料”要求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招处204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须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材料内容,并在候选人推荐表中填写审核意见,意见应包含对推荐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情况,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2.为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样式统一,成绩单务必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在表格下方注明课程平均成绩,以及“成绩审核无误”。如打印成绩单计算有误,请以文字注明。另外,在成绩单学校意见栏中填写“同意毕业”的字样,并加盖学籍科印章。
3.各学院应避免出现候选人过于集中的情况,如候选人来自同一毕业月份、同一专业或同一班级,原则上将只择优评选一人,另已经参评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的候选人不可再同时参与海南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
4.各学院严格按照推荐名额上报候选人,超出名额上报的推荐候选人将不被列入正式参评名单。
附件:1.海南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海开大〔2021〕124号)
2.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3.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
4.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海南开放大学
2024年5月30日
72号 关于开展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docx
72号 关于开展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1).pdf